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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车勇律师荣获司法部表彰,授予“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



  近日,司法部下发了《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》(司发通【2020】9号),分别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。我所车勇律师被司法部授予“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。

法律援助先进个人

辽宁省(14个)

刘博辉 I 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

钱锡斌 I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

刘娜(女) I 辽宁省鞍山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副部长

沈立崴 I 辽宁省本溪市法律援助中心部长

汤 冰 I 辽宁省辽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

张 彪 I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

任育德 I 辽宁君宝律师事务所律师

王金海 I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

马凤艳(女) I 辽宁铁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

李佳(女) I 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律师

车 勇 I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

王 辉 I 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沟沿镇法律服务所主任

张学海 I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海盛法律服务所工作者

张玉峰 I 辽宁省葫芦岛建昌县牤牛营子司法所所长

ZEAZONE LAW FIRM

车  勇 

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
沈阳市优秀律师

2013年起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