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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义的力量



 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。律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。


 

  罗尔斯说,“我想建立一种正义观,它能提供对功利主义的合理和系统的替代。”在这个大变革的时代,很多的价值观在运行中坍塌,在坍塌中重塑,在重塑中盛行。曾几何时,追逐功利成为一些人衡量价值的尺度,据利多寡成了区分强弱的标牌。因为诸多主观与客观、确定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,有的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本,而有的人在竞争中逐渐掉队。人人生而平等,每个人的正当权利应当平等地得到维护。不能因为他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,拥有更大的社会能量,就能得到法律的偏爱,反之亦然;不能因为他拥有更多的正当的财富,就遭受仇富心理的睥睨,受到法律的排斥,反之亦然。法律的正义着眼于对每名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,而与效益、结果挂钩的功利主义无关。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,助力无限缩小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的距离是每一名律师的责任。


  法律正义的张力是基于由事物表象向内在的深刻挖掘,并剔除与本质无关因子干扰的冷静决断。能不能走进事物本身,解剖事物的主要细胞,去发现事物的本质,是伸张法律正义的基本条件,这是律师应当努力的方向。律师就是要做一个冷静的、严谨的法律精神的追求者、守护者。

 

  人是自然人,也是社会人。从社会的角度看,人在社会交往中必然产生一些矛盾,需要依据法律做出调解、裁定或判决。站在阶级的立场、从政治和道德的维度进行评判,人有“好”与“不好”的分别,但这种“好”与“不好”是相对的。应当看到,即使一个罪孽深重的人,也有“善”的一面;而即使品德高尚的人,也不能排除不陷入法律的纷争。康德曾说过的,“位我上者,灿烂星空,道德律令,在我心中。”满怀敬畏之心,满腔热忱地为每一位陷入纠纷的当事人服务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,是律师的责任和职业操守。

  所有的阐释归结为一点就是,我们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精神的理性坚守,始终坚持对法律条文的躬身践行,为维护司法公正发挥正义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