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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查落实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——推动苏家屯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



  为贯彻沈阳市落实“三项制度”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(沈法治发〔2020〕14号文件)要求,苏家屯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了沈苏法治发〔2020〕4号文件,全面部署苏家屯区专项自查活动,明确三大整改目标和二十一项自查内容,要求各部门在认真查摆问题的基础上,深入分析原因,制定整改措施,逐项补齐短板。

  8月以来,区司法局结合各部门自查情况,选取了区市场局、区应急局、区教育局、区卫健局、区执法分局、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六个部门开展了实地督查,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,对2020年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抽查;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编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。

  通过自查梳理和督查总结,执法部门在落实“三项制度”过程中确实存在音像记录资料保存标准不一致,保存时限规定不明确,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制定不规范等共性问题,在检查执法卷宗过程当中也有个别部门存在书写错误的情况发生,虽然不影响执法案件本身的事实认定,但也一定程度反映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性。

  通过认真总结分析,参考借鉴各部门先进经验做法,区司法局制定了整改责任清单,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,从规范行政执法格式文本、优化音像记录事项清单、规范法制审核目录清单、鼓励聘用法律顾问、提高培训实效等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。

 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全市督查,更为了早日实现全区法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,区司法局将严密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落实,确保全区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升,同时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打下坚实基础。

  (撰稿人:张馨之 审核人:李戬)